声 明
本社于2007年10月30日与吴泽民先生(护照号码:USA701713398)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一)(二)。期限为三十年。(即:合同(一)由2007年10月30日至2027年10月31日;合同(二)由2027年11月1日至2037年10月31日)面积为10656平方米。出租给其作工业地使用。但从2013年9月份联系不上至今拖欠租金已超过16个月之久。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第九条第2点之规定本社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该地块。同时追讨拖欠租金及违约金。现要求吴泽民先生自本声明见报之日起15天内与本社联系,清理场地并支付尚欠的租金及违约金,逾期本社将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处理。
声明人:田心经济合作社
2014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