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声明
朱兴田先生:
您曾于2012年9月2日向本公司提供了8028条成品裤,以担保广州市飞煌服装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开具的支票(支票号为24378354)能够兑现。因上述支票纠纷案件【案号为(2012)穗增法民二初字第1043号、(2013)穗中法金民终字第1292号】经法院审理、判决,广州市飞煌服装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票据款2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2年8月29日起依法计至付清之日止),现本公司已取得执行款项213249.66元,尚有6750.34元及利息(利息从2012年8月29日起依法计至付清之日止)未收回。现请您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主动联系或前往本公司,协商处理事宜。逾期未处理的,本公司将依法院判决要求处理。特此公告!
广州长江制衣印染有限公司
2014年0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