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黄云燕(身份证号:45040419770722****),36岁,曾为我司员工,其工作权限仅限于2014年4月15日前。自 2014年3月28日起至今,黄云燕无故未按时到我司上班。故依照《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我司声明如下:我司自2014年4月15日起与黄云燕解除劳动关系,自此黄云燕任何行为均不代表我司且与我司无关。2014年1月3日至2014年4月15日期间,因黄云燕提供我司授权文件而与其联系我司业务的单位或个人,请在本声明刊登后45天内与我司联系核查相关业务授权的真实性,对于未经我司授权的业务联络或超过上述期限的核查申请,我司有权拒绝承认。我司业务联系电话:13502326664(45天内此号码24小时开机)。特此声明。声明人:河源天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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