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函
毛先葵、郑志鹏、郭黎明:
你们三人与本人于2011年8月成立的广东智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我们之间的纠纷彻底陷入僵局,我们之间已经没有共同投资的合意,为化解矛盾、打破僵局,我建议:
1、由你们三人按智达公司现有净资产价值全额收购本人的股份,本人退出智达公司;
2、或你们同意智达公司按现有公司净资产价值全额回购本人股份,本人退出智达公司;
3、如你们不同意上述第1、第2选项的,则由本人以同等条件和价格全额收购你们三人的股份,你们全部退出智达公司。
上述三个选项,请毛先葵、郑志鹏、郭黎明在见报之日起7日内优先作出选择并书面通知本人。
发函人:李国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