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圣奇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15日作出(2011)天法民二清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狮王日用化工(青岛)有限公司(下称:狮王公司)的申请,指定清算组对广州圣奇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圣奇公司)进行强制清算。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14日作出(2011)穗天法民二清字第3号-1《决定书》,指定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自2012年8月16日起更名为“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担任圣奇公司清算组,清算组负责人为叶鉴辉律师,清算组成员为梁彬、林国栋律师。有关圣奇公司的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应当中止,对圣奇公司财产的执行程序依法应当中止。圣奇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书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相关法律后果自负。圣奇公司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以书面方式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形成原因等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圣奇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圣奇公司清算组联系人:叶鉴辉、杜佳,办公电话:020-38219068,传真:020-38215766,移动电话:13825190914,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01号兴业银行大厦13楼,邮编:510620。
特此公告。
广州圣奇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3年0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