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现对已办理变更登记的民间组织单位予以公告。广州市海珠区列宾艺术培训中心(证书号:粤穗海民证字第010414号,住所:广州市海珠区小洲林坑大街5号1-2层,法定代表人:钱晓虹)于2013年9月22日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前:廖展盛,变更后:钱晓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有关登记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或广州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或是在本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
2014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