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林文刚,你在2013年5月28日在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五山派出所签署了调解协议书,现你拒绝与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联络,拒收律师函和信函,拒绝配合履行协议。请你尽快与当事人代理律师联络,否则一切法律后果自负。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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