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位于佛山顺德大良街道五沙社区顺园东路1号金沙人家花园2栋901房现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现权利人李太红声明,该纠纷案已由顺德区人民法院受理,案号:2013年佛顺法良民初字第1193号,与该房产相关的利害关系人须于2013年12月20号前到该法院大良法庭主张权利,逾期将视其放弃权利,法院将作出判决。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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