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公告
惠州市富森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与惠东县富林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乙方)根据双方的合并协议,甲方拟合并乙方。合并完成后,甲方存续,乙方注销。合并各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的甲承继。请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向甲方进行债权确认。特此公告。 惠州市富森房地产有限公司 惠东县富林房地产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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