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公告
根据东莞惠昌电子有限公司(简称甲)及东莞高惠电子有限公司(简称乙)双方的股东决定,甲拟吸收合并乙。合并完成后,甲存续,乙将注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合并各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后的甲承继。请合并各公司的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凭有效债权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联系人:王俊胜,电话:0769-85542066,地址: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兴发路六号
东莞惠昌电子有限公司
东莞高惠电子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