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我司出纳吕志华已于2012年12月15日被我司解除劳动合同。跟单员刘艳嫦已于2012年12月1日离职。我司郑重声明,自他们离职之日起,今后他们在外的一切活动或言行皆属个人行为,所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皆与本公司无关。 特此声明! 鹤山市华天尼服饰有限公司 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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