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作废声明 南宁市龙翔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由于贵公司未按照2012年09月18日与杭州科晓化工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签订的设备购买合同(合同号为20120918000)的条款付预付款,现郑重声明此合同作废。合同作废声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杭州科晓化工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将不为该作废合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义务,如发生一切与此相关的事情一律与杭州科晓化工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无关,敬请留意!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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