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现对已办理变更登记的民间组织单位予以公告。
广州市同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40112569774721G,住所:广州市海珠区基立北街5号1层23号铺,法定代表人:袁清惠)于2023年11月24日变更住所,变更前:广州市黄埔区广新路66号3楼,变更后:广州市海珠区基立北街5号1层23号铺;于2023年11月24日变更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前: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变更后: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于2023年11月24日变更业务范围,变更前:承接政府、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购买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面向社会志原者和社工的专业培训及督导;社会工作服务评估、学术研究、国际交流及合作;为老专项服务。变更后:承接政府、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购买的服务项目;开展社会工作相关督导培训、评估和心理疏导服务;社会工作服务评估、学术课题研究、社会调查研究、国际交流及合作;开展各类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活动,包括开展为老服务、青少年服务、妇女儿童服务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有关登记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或广州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或是在本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
广州市同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