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
地点:广州市鹤洞路109号
出席会议股东:谭汉垣
本次会议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要求于2023年6月13日(比开会日期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股东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股东会议,召集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2023年6月13日在广州市鹤洞路109号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到会2人,出席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东70%的表决权,汤国桢因无法联系缺席本次会议。现决议如下:
1、同意撤销2023年3月6日申请的清算组备案登记;
2、其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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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