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共2人,代表企业股东100%表决权,并于2023年2月9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股东参加此次会议。实际出席本次会议股东1人,代表企业股东67% 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企业股东表决权 67%通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司章程规定,所作出决议超过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符合要求。决议事项如下:
一、本公司停止经营,现成立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负责人: 谭汉垣
组员: 谭汉垣
二、本司清算结束后,将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
广州市芳村区东教客货运输出租有限公司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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