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促搬迁通知
致:姜洪成先生
2019年5月10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查封了你名下财产一批(下称查封财产),并交广州市艺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艺和公司)保管。该查封已经在2022年5月9日到期且未续封。在查封到期前后,艺和公司、广州市鸿博物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鸿博公司)多次通知你清撤财产,你均表示拒绝。鉴于此,现特别通知你最迟在2022年9月1日前将查封财产从广州市荔湾区裕海西横路21号16栋101室搬离,并支付保管期间一切仓储保管费用。若逾期不搬,查封财产将被作为废弃物处理。对此,艺和公司、鸿博公司概不负责。特此通知!联系人:梁顺明 电话:13503013555
通知人:广州市艺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鸿博物业投资有限公司
时间:2022年8月1日 |